吉林一女子以能办理低保和北京户口为由诈骗5千
2008年02月18日 13:3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29岁的吉林省永吉县女子张某,以能帮助他人办理低保、北京市户口、结婚证为名,骗取5千余元。日前,张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期间,张某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董家坟被害人孙先生的暂住地,以能帮助他办理低保、北京市户口、结婚证为名,多次骗取孙先生人民币5060元。赃款均已被张某和其男友吃挥霍。2007年10月1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对具有中专文化的张某来说,这已是她“二进宫”了。2004年4月29日,她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只是张某拒不退赃。其男友也表示无力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张某刑罚的同时,还判决继续追缴她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5060元。接到判决后,张某没有提出上诉。(作者:李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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