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南省祁东县卫生局副局长伍海翔报复局党委书记周某故意伤害一案宣判,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伍海翔拘役五个月,同案被告人周志勇、李重九、周忠月也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四个月和三个月零十天的刑罚。
被告人伍海翔在担任祁东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因工作原因与本局党委书记周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的念头,并于2007年春节前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与其有亲戚关系的被告人周志勇,要周志勇物色人教训周某,周志勇表示同意。
2007年3月7日晚,被告人伍海翔与他人喝酒后想起平时与周某之间的矛盾,于是打电话去质问周某,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和谩骂,周某随后挂断电话。被告人伍海翔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周志勇,要周志勇赶紧找人教训周某,周志勇答应。
3月8日,被告人周志勇找到周轶(批捕在逃),要周轶帮忙找两个人教训周某,周轶于是纠集了被告人李重九和周忠月。同月9日上午,被告人周志勇开车将周轶及被告人李重九、周忠月接到祁东县卫生局门口等待时机。在路上,被告人李重九下车从一网吧拿了原来放在那里的三根钢管放在车上。
在县卫生局等候期间,被告人周志勇与伍海翔通了电话,被告人伍海翔交待教训一下就可以了,不要打重了。由于卫生局当天正在开会,被告人周志勇等人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中午时分,周某从单位乘车出来,被告人周志勇等人驾车尾随其后。到了青苹果发廊后,周某下车理发,周志勇又安排与周某熟悉的周轶到周围观察动静,李重九与周忠月下车伺机动手,周志勇本人则将车开到沿江路等候接应。周某理发出来后,被告人李重九与周忠月两人手持钢管冲上去对周某背部、腿上等处击打,被害人周某因不认识李、周二人,问你们是不是认错人了,被告人李重九说“打的就是你”,并朝被害人周某腿部重重打了一棍。后因周围群众上前斥责,被告人李重九与周忠月方离开现场与周志勇等人汇合。经司法鉴定,周某左腓骨斜型骨折,已构成轻伤和十级伤残。
案发后不久,因公安机关追查很紧,被告人伍海翔与周志勇在县街心公园碰面,周志勇提出让周轶等人外出躲藏一阵,伍海翔同意,周志勇提出身上没钱,伍海翔即交给周志勇一些现金,之后,周志勇交给周轶等人3000元钱,周轶及周忠月即逃往广东。
6月5日,被告人伍海翔被刑事拘留后,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周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周某医药费、残疾赔偿费等损失39500元的赔偿协议,并已付清,被害人周某表示同意对本案从轻处罚。(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