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刘某出狱后,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又盗窃十余起,涉案金额高达29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时,刘某驾车闯卡并在京开高速公路上逆行15公里。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检察院以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23日,民警在某小区内发现刘某驾驶的金杯车,车型与号牌不符。且该车与近期被盗的金杯车极为相似。
民警决定对刘某进行追踪。发现民警跟踪自己后,刘某驾车逃跑,途中民警多次喊话让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刘某不但不停车,反而继续加速逃窜。警察、武警等部门共驾驶9辆警车对刘某进行拦截。在追截过程中,刘某多次闯卡,并突然改变方向,逆行至京开高速榆垡检查站,撞坏检查站栏杆后逆行向北逃窜,在追截过程中刘某撞坏警方多辆警车,最终在京开高速庞各庄附近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行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高速公路的公共行车安全,且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以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刘某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