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结伙盗窃乘客270元,败露后抗拒抓捕,围殴便衣警察和反扒民兵。天河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李见、何戊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公车盗窃殴打伏击便衣
2006年9月22日8时许,李见、何戊伙同另4名男子(均另案处理)窜至272路公共汽车上,当车行至天河区花城大道美居中心站时,由其中一名坐在乘客陈某旁边的男子用刀片割破陈某的裤袋,盗走裤袋内的270元钱。
在五羊新城站即发现6人相互递烟,后又先后上272路的便衣警察,也随后上车并伏击。发现他们“动手”后,便衣警察、民兵当即表明身份实行抓捕,并叫司机不要开门。
李见指使何戊及其他同案人一起围攻、殴打便衣民警和反扒民兵,其中何戊用拳将反扒民兵陈键锌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李见、何戊被抓获,其余的同伙硬拉开车门逃跑。公安机关缴获作案工具刀片13块。
庭审辩称只见警察打人
庭审中,李见辩称,他没有参与盗窃和围攻反扒民兵,案发时他确实在272路公共汽车上,因为车上有两个警察在打人,他就站起来。何戊辩称,他也没有殴打反扒民兵和参与盗窃,只是有人推了他一下,他就碰了那个反扒民兵。
法院审理查明,有多名证人及被害人均证实了李见、何戊参与了围攻便衣警察和民兵。李见、何戊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以抢劫罪判处李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