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位于东城区的一套200多平方米的院子,被骗子骗卖过户。骗子被法院判刑后,李女士为要回房子,将市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今天,东城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市建委登记过户的行为违法。
2005年8月,李女士委托朋友于淑美卖房,并给了于淑美委托书。于淑美随即伪造了一个假房产证,通过调包得到了李女士的真房产证。接着于淑美到市建委过户,以24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闫某。此案审理时,市建委表示于淑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递交了房产证和李女士的委托书等相关证件,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
今天的判决指出,市建委在过户时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据于淑美的刑事判决,可以确定房屋登记过户不是房主李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登记机关登记行为合法性基础已不存在。法院据此认定市建委登记过户的行为违法。
宣判后,李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将凭此判决继续追要房产。被告市建委和第三人闫某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