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张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购买作为结婚用房,便签订协议并支付了订金。之后,他才知道这套房子不久前曾发生过命案,这样的房子做新房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小张认为房东没有告知实情,中介及房东则认为小张是违约,双方为1万元的违约金发生了争议。
房子曾发生过凶杀案
昨天,小张给记者看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规定在签订后的7天内交1万元订金,并约定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和地点,1万元的订金他也按时交付了,签订买卖合同却未能履行。
据小张介绍,今年3月中旬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看房后家人和准新娘都表示很满意,谈妥了价格后就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前后共计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小张从有关方面确切地了解到,这间房子不久前曾发生过一起凶杀命案,这令他毛骨悚然,原本满心喜悦的情绪,一下子降到了冰点。
态度过激订金泡汤
小张根本无法接受把这间房子装修布置成新婚房间的现实,更不用说家人和准新娘的情绪了。他与中介交涉后,中介表示要与房东协商,由于小张采取了过于激动的态度,致使房东不愿让步,如今已过了居间合同约定的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自然小张属于违约了,这1万元的意向金只能泡汤了,但小张却认为房东涉嫌欺骗,中介公司也没有履行责任,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居间合同,不属于违约,中介公司应该归还订金。
中介承诺妥善调解
记者从相关中介公司了解到,这套房子的房东也是通过拍卖所得,中介公司在得知曾发生凶案后也和房东进行了沟通,并约请了三方见面对此进行协调解决,但小张由于情绪的过于激动,谈到一半便不欢而走,没能求得房东的同情。
中介公司认为,小张不该采取如此过于激动的态度和举动,应当冷静下来,妥善协商。
对于小张来说,这样的问题岂能是自己疏忽所致,消费者实在是防不胜防,遇上了实在胸闷,有苦难言、有理难辩。但作为房东来说,即便知道实情又岂能挂牌宣言告知消费者,法律上也未曾规定这样的房子不能进行交易。
昨天下午,经本报读者热线与相关房地产中介公司沟通,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与房东协商,相互谅解、人性化操作,妥善调解此事。(白华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