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剧音乐制作迟迟不交付 作曲家被人告上法庭
2008年02月19日 10:4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由于音乐制作迟迟不交付,预备赴美演出的大型舞台剧《风从东方来》无法进行,近日,北京悠悠风国际演艺有限公司将职业作曲家石某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7年4月,为筹办大型舞台剧《风从东方来》,该公司委托被告为该剧制作、录制合成音乐,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制作费21万元。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交付音乐小样以供节目排练使用,2007年4月30日交付全部的音乐作品小样,并于2007年6月5日前交付全部音乐作品,但直至原告起诉时,被告未履行任何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所承揽事项有严格的档期要求,作为职业作曲家,被告应明知此事。原告出于赴美演出需要而筹办该舞台剧,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作曲是整个舞台剧的核心部分,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使原告签订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其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9.5627万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风从东方来》音乐作曲及录制合成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制作费并赔偿原告损失等共计50.5627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陈倩)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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