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院驳回蔡铭哲羁押禁见抗告
2008年10月15日 13: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庭疑洗钱案,十月二日将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的友人蔡铭哲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蔡铭哲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法院审理后,认为蔡铭哲涉嫌“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洗钱防制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仍有羁押必要,十五日驳回抗告。
据“中央社”报道,法院指出,蔡铭哲在检察官讯问时坦承部分犯行不讳,此外还有同案被告郭铨庆的陈述、台北地检署搜索扣得的相关表格数据、郭铨庆妹妹郭淑珍及吴淑珍哥哥吴景茂的账户数据、通讯监察译文、汇款水单等证据,证明蔡铭哲所涉上开罪嫌,均已达犯罪嫌疑重大的程度。
法院表示,蔡铭哲所涉收贿罪,其法定本刑为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符合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法定羁押原因。
另外,检察官根据卷内相关证据显示蔡铭哲可能与其它未予羁押的共犯或证人有勾串之虞,而符合“有事实足认为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的法定羁押原因。
法院认为,依上述理由,蔡铭哲仍有羁押禁见必要,因此将抗告驳回。
【编辑:李娜】
专题报道:陈水扁家族弊案震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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