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声请非常上诉 检方称不符条件仍传13日入监
2008年06月05日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5日电 因为卷入马英九特别费案,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日前被台“最高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刘承武表示,虽然余文声请非常上诉,但检方初步认为他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所以仍然决定在13日上午10点传唤余文到案入监服刑。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因为涉嫌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被台“最高法院”依照伪造文书罪名判刑一年确定,由于并没有宣告缓刑,余文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心情沉重,表示自己已经被记过免职,法律为何不愿给他自新的机会,一定要他入监服刑。
对此,台北“地检署”执行科主任检察官刘承武表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除非有心神丧失、怀孕、生产或者是有生命危险的情况,才能够暂缓入监服刑,不过,目前看来,余文都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检方还是会依法传唤他到案执行。
除了已经被法院判刑确定的部分之外,检方还发现,余文可能还涉及变造文书、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已经另行分案侦办。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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