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法官心证是能否羁押陈水扁的关键
2008年12月18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8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今日发表文章说,陈水扁无保获释,经台湾特侦组抗告成功,声押案等于回到原点,将由台北地方法院审酌,而合议庭法官的心证才是决定的关键。
文章说,由于本案仍由原审判庭裁定,依过去案例观察,翻案(改裁羁押)可能性不大。如此一来,特侦组可能再提抗告,届时,台湾高院若不自为裁定,案件将再发回地院,还是由原审判庭审理,又回原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若成了如此打陀螺,社会能接受吗?
文章指出,关于对被告的声押,在审理中与检方侦办中的案件不同,侦办中的案件,若经检方抗告成功,发回一审重裁定时,由于轮流分案,不会分由同一庭法官审酌,因此,检方翻案机会较大;不过,审理中的案件是否羁押被告,不论发回几次,都是由审理该案的法官审酌,既是同一批人审酌,想法变化不大,因此,翻案机会也就不大。
虽然扁案的侦办仍持续进行,扁家洗钱案起诉仅是一部分,尚有“二次金改”及“外交”机密案在侦办中,检方因而认为有羁押必要,但此点在第一次声押庭时,已是被考虑过,因此,此次声押庭的法庭攻防在于检方必须证陈水扁交保后可能串证的事实,以及交保后的“行为”是否已有湮灭证据之虞。
而法院方面,由于第一次声押庭被检方评击双方攻防时间不符比例原则,有偏颇之虞,因此,审判长周占春在掌握法庭程序时,必须更加谨慎。
文章说,不过,实务上,证据的提出是一回事,法官的认知又是一回事,裁定书白纸黑字,要向左转,还是向右转都很好写,重点是,合议庭法官的心证才是决定的关键。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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