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包厢脱衣陪酒不算公然猥亵?台湾苗栗警方今年一月间在某KTV,查获四名女子在包厢内脱衣陪酒。承办检察官认为包厢关上门,非特定人士无法自由进出,因此不构成公然猥亵罪,11日侦结不起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苗栗县警局今年一月,会同刑警在一KTV查获十六名逃逸逾期居留的女外劳坐台陪酒,其中四人脱衣陪酒,一人脱得剩下内裤,另三人外罩薄纱。
她们供称,“与客人玩掷骰子游戏”,客人赢,她们就脱一件衣服,她们赢可获小费,每一星期都会碰到客人要求裸露胸部、下体供抚摸,赚取小费。
四名上空坐台陪酒女郎,被警方依公然猥亵罪嫌移送法办。检方侦查时,警方证称,查处时包厢门关着,是趁客人打开包厢如厕时冲入检查。
检察官以当时包厢关门即属密闭空间,非特定人士可自由进出,不符公然猥亵要件,侦结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