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就开始密谋打劫宝洁公司化妆品;一直“物色”宝洁送货司机,与之搞好关系;谎称搭顺风车,趁机杀死司机,抢车劫货。昨日,打劫宝洁公司集装箱货车的刘于成、张永征,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张永征的妻子曾美花因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据指控,2007年1月初,刘于成告诉张永征,他认识了一个司机,过几天运送宝洁化妆品去上海,他俩经商量后决定抢劫车上运送的货物。
同年1月12日下午,刘于成、张永征谎称搭顺风车去上海,坐上了裴某的集装箱货车。当车开到萝岗区永和大道附近时,刘于成、张永征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药水喷射裴某的眼睛,并用铁锤击打裴某的头部,致使裴某当场死亡。随后,刘、张二人将裴某的尸体和作案工具丢到了萝岗区一变电站附近。经鉴定,刘、张二人抢劫的宝洁集装箱货车及车上化妆品等,价值307万余元。事后,刘于成找人转运所劫宝洁化妆品,张永征与妻子曾美花到广州第二中学附近丢弃所劫货车。后刘、张二人所劫宝洁化妆品被运到了浙江义乌。销赃所得70余万元被刘于成、张永征和曾美花三人瓜分。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于成、张永征早在一年前就开始计划抢劫宝洁化妆品,事先与宝洁运货司机裴某搞好关系,计划好抢劫杀人的时间、地点、方法实施抢劫,并且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曾美花得知刘于成、张永征抢劫杀人后,仍与其二人合作,并参与瓜分销赃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遂判处刘于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永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曾美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刘于成、张永征须赔偿被害人裴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27.3万元。
刘于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称自己没有杀死裴某,要上诉。张永征、曾美花夫妇则认罪服判。(记者/陈球见习记者/杨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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