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皇冠滨海温泉酒店 今年5月9日凌晨3时,儋州一15岁少女阿怜(化名)赴朋友的生日庆祝宴会后,被一残疾男子陈某摧残。接警后,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迅速出警将尚在客房中的陈某抓获。记者昨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受害人阿怜1993年5月27日出生,是白沙县人,与父母住在儋州市海头镇上。据阿怜介绍,今年5月8日中午12时,朋友开着一辆小轿车到海头糖厂找到阿怜,邀请阿怜上那大庆祝亚兰男朋友过生日。他们4女4男共8个人乘这辆小轿车赶往那大镇,当时嫌犯陈某也坐在车里。
到了那大镇,他们在人民路松涛培训中心开了一间房休息。一起吃了晚饭后,他们去风情村一带的“约恋果吧”里要了一个包厢唱歌。途中亚兰与她男朋友说要买东西走出了包厢。过了许久,亚兰等人还没回来。次日凌晨零时20分许,陈某以带阿怜去吃夜宵为由,叫唐某开小车送他和阿怜到那大解放北路的嬉都大酒店。陈某出钱由唐某开了307房间,三人一起到307房看电视。唐某坐了一会走后,陈某突然把坐在椅子上看电视的阿怜拉过来推倒在床上,阿怜不敢反抗被强奸。
阿怜当时不知道陈某是残疾人。当陈某起身去洗澡在卫生间叫她拿裤子给他,她才看到裤腿里有一只假腿。阿怜没有拿裤子给他,而是趁机穿好衣服悄悄跑出了房间,由于过于紧张,阿怜连鞋子也来不及穿上。阿怜出来后坐三轮车到松涛培训中心。在松涛培训中心206房找不到她朋友亚兰等人,有两名男子在206房,说亚兰去上网了。松涛培训中心一位保安发现阿怜光着双脚,神色紧张,便上前询问。得知阿怜的遭遇后,该保安当即让阿怜去报警。
5月9日凌晨3时,在接到阿怜的报警后,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将尚在嬉都大酒店307客房中的陈某带回派出所。
庭审中,陈某辩称,其没有把阿怜推倒在床上,也没有威胁阿怜,是阿怜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然而,在大量证据面前,法院认为其辩解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据了解,陈某1979年12月5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因本案于2008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来源: 海南经济报 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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