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局长受审时自陈捐款情节求轻判
2008年11月04日 10:30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涉嫌受贿33万余元,昨日,原蔡甸区政协副主席兼蔡甸区建设局局长郭某出庭受审。他称自己已真诚悔罪,并曾经于四川地震期间向灾区捐款1000元,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据检方指控:郭某系原蔡甸区政协副主席兼蔡甸区建设局局长。在2004年到2008年担任蔡甸区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多家工程建设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郭某对受贿事实不持异议,但称多为人情往来,在几家公司的负责人送钱给自己后,当他们家中有红白喜事的时候,自己也曾回送过钱给他们。
庭审中郭某自称已真诚悔罪,并称今年5月14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主动将家人给的1000元钱捐献给四川地震灾区。这是所里第一个捐款的在押人员。郭某还称自己年龄大,身体不太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郭某的律师称:郭某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回赃款26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丰)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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