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20岁的小雪(化名)与同居男友发生感情纠纷,之后在男友舅舅家跳楼自杀身亡。悲痛的双亲认为女儿男友没有尽到救助义务——见死不救,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37万余元。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雪父母诉称,2005年开始,小军(化名)开始追求自己的女儿,2006年开始同居,女儿在小军开办的公司上班。今年初,小雪发现小军与其他女人行为不检点,双方为此发生感情纠葛。小雪搬出了同居房屋并离开公司,但小军仍继续纠缠小雪。今年3月23日,小军派人在小雪新单位门口将她拦下,带回自己别墅。此后两天,小雪音信全无。3月25日晚,小雪父母才得知,女儿于当晚7时许在小军舅舅家(沙坪坝临江苑1单元21楼)坠楼身亡。经法医鉴定为自杀。
小雪的父亲认为,如果小雪出于伤心选择跳楼自杀,那么作为室内唯一共处的人,且与小雪有同居关系的小军,在小雪两天时间水米未进、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理应履行救助义务。但小军不闻不问,也未通知小雪父母和其他亲友。因此,小军对小雪之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军的代理人表示,3月24日,小雪主动打电话给小军,称有人要绑架自己,小军这才让朋友将小雪接来。小雪跳楼当天曾和小军及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到小军舅舅家拍摄照片,商谈抵押房屋贷款之事。在小军舅舅家,小雪主动出门送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离开,而小军则回到房间接发传真。小雪回来时,并没有进入小军所在房间,而是直接进入另一间很久不用的房间,从飘窗跳楼。小军当时并不知道小雪跳楼之事。
小军称,自去年12月31日小雪主动提出分手后,他们就变成了普通朋友。他承认,他们谈恋爱时曾经同居。
小雪父母的代理人提出,小军与小雪是恋爱同居关系,因此确立了相互高度信赖的准家庭关系,属于“生存共同体”。案发时,小军与小雪同处于相对封闭空间,对她坠楼死亡负有必要且及时的扶助义务。小军漠视或听之任之的行为,违反了生存共同体成员相互扶助的作为义务,应该为自己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小军的代理人表示,小军根本不知道小雪有轻生的念头。而且小雪跳楼时,在另一房间内的小军并不知道她已经回到房间,并不存在不履行特定救助义务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拒绝赔偿。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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