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助骗贷4400万自称“学雷锋”
2008年05月22日 10: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与最大车贷案主犯霍民一同诈骗4400万元的唐中革,日前被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唐中革45岁,河北省滦平县鑫亿通达矿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一中院认定,2003年6月至9月间,唐中革与霍民共谋,通过霍民的公司,以购车为名,先后使用46名贷款人个人资料等与农行昌平支行签订贷款合同,贷出4400余万元。
一中院审理时,唐中革否认参与诈骗,称只是帮助霍民贷款,是“做好事,学雷锋”,他分文未得。唐中革的律师称,唐并未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据霍民作证,他是事先与唐中革商量好骗取贷款的,唐中革主要以购买挖掘机的名义骗贷,唐中革对外的身份是霍民一家分公司的经理。
一中院认定,唐中革是受霍民委托,为霍民公司贷款提供客户,并由唐中革负责让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而唐中革向银行提供的材料隐瞒了贷款的真实用途,材料证明目的具有虚假性。
一中院判决唐中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记者王殿学)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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