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支付假币给的哥被识破后,恼羞成怒的他反而抢走了的哥的手机。近日,曹某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3月31日晚,曹某乘坐赵师傅的出租车到丰台区五间楼一路边下车时,用100元假币付车费,赵师傅识破后拒收。曹某当即恼羞成怒,并对赵师傅进行殴打,然后抢走赵师傅放在仪表盘上的一部手机,下车逃跑。赵师傅立即下车呼救,两名路人听见后,协力将正在逃离的曹某抓获并扭送到派出所。民警随后从曹某身上起获1张100元假币及3张20元假币。
曹某交代,他以前用相同的方法诈骗成功过。即一人先用100元真币付车费,另一人称自己有零钱,将100元真币拿回,假装搜罗半天后称零钱不够,再将100元假币拿出来付车费。由于第一张100元是真币,所以第二次的哥一般就不再验了,这样假币就花出去了。 (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