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一起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抢劫案件,被告人赵某为了补贴哥哥结婚而入户抢劫,被法院以抢劫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某性格十分内向,平时不善言辞,在村里人的眼中是个老实孩子,他母亲和姐姐均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因为哥哥要结婚急需用钱,赵某觉得自己无钱贴补家用,感到十分内疚,便产生了去抢劫有钱人的想法。
2007年3月20日上午,赵某穿戴整齐,携带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从临清市乘车来到济南。下车后,他让出租车司机将其拉到有别墅的地方,出租车司机便将其载至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金宫山庄。经过观察,赵某锁定目标,于当日19时许敲开被害人张某的家门,并拿出玩具手枪欲进其家中实施抢劫,被张某等人制服后报警。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玩具手枪使人产生恐惧的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赵某已经为实施抢劫准备好了工具,选择了目标,并敲开被害人的家门着手实施犯罪,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能得逞,是抢劫未遂;赵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犯罪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高园 通讯员 李心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