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1人特大团伙碰瓷案在朝阳法院审理完毕,法院未宣判此案。该团伙被控以撞车方式勒索220余车主共计51万余元。该团伙成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
31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2岁,9名被告人曾有过前科。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间,31名团伙成员分别驾驶购买或租借的奥迪、帕萨特、别克、马自达、本田、中华轿车,在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城市主干道甚至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车辆,造成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事故220余次,借此向被撞车主索要钱财,合计达51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一次索要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31名被告人采用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撞击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采取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钱财,已危害到公共安全,3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察官介绍,团伙成员专门挑选外地车辆碰瓷,在220余名被害人中,北京市仅有20人。
庭审中,31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全部承认。经过5日和6日的两天审理,法院未宣判此案。
另据北京市政法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从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北京警方就破获碰瓷团伙30个、控制涉案人员134人、查实此类案件300余起。 (记者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