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寻常的绑架案:狱中服刑的儿子突然失明,其父多次争取让儿子(邓晓明)“保外就医”无望的情况下,绑架了兰州市雁滩乡一名5岁男孩,并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挟,索要58万元。
千里绑幼童 要挟政府
2006年8月12日上午,湖南男子邓新建来到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均家滩304号时,发现小男孩小勇(化名)在门口玩耍,便凑上去和他搭讪,并骗小勇说带他去玩。随后,邓新建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将小勇带到了他的家乡——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众福村后,控制在家中。
几天后,邓新建分别给小勇的家属和兰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兰州市政府市长专线等处打电话,称自己在兰州市雁滩乡绑架了一名男孩,并同时给小勇父亲和兰州市雁滩乡均家滩村委会来信,他在信中写道:“……至此,我只想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宣告其子邓晓明无罪,立即释放;二是赔偿邓晓明冤案8万元,致残费50万元,共计58万;三是兰州司法机关要作出不追究其绑架小勇责任的保证。并希望能够给予满足”。同时,他声称,如果在9月5日之前仍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小勇将和其家属难相见。
人质成功解救嫌疑人被公诉
案发后,邓新建于2006年8月29日被公安机关绳之以法,小勇也被成功解救。警方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邓新建以获取非法利益和个人要求为目的,绑架他人,其犯罪事实清楚,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7年3月13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邓新建涉嫌绑架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儿讨说法绑架儿童
昨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邓新建称2005年,其子邓晓明因盗窃罪被起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但邓新建始终认为,兰州司法机关对儿子的判决属于误判,并多次上访相关部门,想帮儿子讨个说法。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到兰州以绑架小孩的方式,要求释放狱中的儿子。同时,他还辩称,小勇被自己控制后,并没有伤害过他。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庭审结束后未作出当庭宣判。(记者 赵利芳 都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