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甄先生因被同村七旬老翁赵某指认为“小偷”曾被拘留,真正的小偷归案后,甄先生起诉赵某要求道歉,但赵某坚称自己没有指认错,海淀法院一审判其道歉赔钱后,赵某上诉到一中院。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赵某道歉赔钱。
3月7日晚,海淀区苏家坨派出所民警来到甄先生家,将他带走,理由是他被赵某指认为小偷,偷了赵家500元钱。甄先生被拘留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间真正的小偷被发现。
甄先生起诉称,由于赵某的虚假指控,并四处宣扬其是“小偷”,使他无故被拘留,损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赵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起诉的时候,真正的小偷已经被判刑,但赵某坚持向法官说,丢钱的时候他正好回家,亲眼看到甄先生从自己家走出去。
法院认为,赵某在真正的小偷被判刑后,仍认定是甄先生所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记者王殿学)
判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甄先生300元钱。赵某不服上诉,一中院终审维持海淀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