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5月29日电 (冯昶 李凌 吴荣华 罗定海 邬义忠) 记者今日从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获悉,三名伙同他人绑架抢劫酒店女工的罪犯何某勇、李某泉、沈某辉,日前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六年和十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
三名被告均为男性,何某勇(二十二岁,湖南省炎陵县人)、李某泉(二十一岁,湖南省桂东县人)、沈某辉,四十一岁,广东韶关市人)。
案发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两点,韶关市区某酒店服务员胡某下班回出租屋。才走出酒店大门约三百米,一辆红色出租车突然加速超过胡某乘坐的摩托车,将摩托车拦下,出租车上下来三个男子,三两下就将胡某拖进车里,随即加速离开。
这一幕被与胡某同时下班的两名同事看见,于是报警。
当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一名女子伍某匆匆来到南门派出所报案,称其接到绑匪电话,表妹胡某被人绑架勒索。
伍某的报案与凌晨时的报警情况相吻合,据此,警方基本确定这是一宗绑架勒索案。
办案民警为确保人质的安全,同时摸清绑匪的行踪,一边通过多种方法摸底排查,一边巧妙与绑匪周旋。根据各方面侦查到的消息,民警查悉绑匪约有五人,除一名“阿辉”是本地人外,其余都是外省人。
这时,办案民警已发现绑匪将人质转移到粤赣交界的南雄市,并有可能逃往江西,于是马上向南雄警方和江西大余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同时,警方在“阿辉”租住的出租屋和可能出现的地方设下埋伏。
当晚二十二时,江西大余警方发来通报,两名绑匪何某勇、李某泉在大余章源宾馆落网;一个多小时后,“阿辉”(即沈某辉)在其租住的出租屋被伏击民警抓获。
警方查明,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晚,沈某辉、李某泉、钟某(在逃)三人在沈某辉姐姐开的麻将馆里,商量弄点钱。三人当下决定伺机绑架“有钱的”某酒店的女服务员胡某,并通知了在深圳的死党何某勇、郭某(在逃)来韶关开工。
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时许,沈某辉等五人携带水果刀、针筒、胶纸等作案工具窜到某酒店附近守候。凌晨二时,郭某、钟某、何某勇三人绑架了胡某。
上午八时许,郭某等人用刀威胁事主胡某打电话叫人把赎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郭某并指使何某勇、李某泉到市区待机收取赎金。
下午六时许,绑匪将人质胡某转移至南雄市某酒店。
二十五日晚上八时许,听闻警方全力追缉的何某勇、李某泉、郭某、钟某租乘两辆出租车劫持胡某往江西省大余县逃窜。途经大余县梅关路段时遇到公安干警设岗检查,郭某、钟某及人质胡某乘坐的出租车被拦停检查,胡某乘机呼救,郭某、钟某见状仓惶逃走,胡某获救。
在韶关南雄市一名出租车司机的带路下,大余警方连夜赶往在县城的章源宾馆,一举将还不知道事情已经败露、正在做着发财梦的李某泉、何某勇抓获。
一个多小时后,沈某辉亦在韶关落网。
至此,这宗绑架勒索案在粤赣警方的联手合作下,两天破案,三名绑匪被擒。
法庭经审理还查实,何某勇、李某泉还犯有抢劫犯罪事实。
另据悉,警方仍在追缉在逃的郭某、钟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