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9岁的男青年管某,因生活不检点染上性病,自己无钱去治,又不好意思向家人开口,竟蒙生了伙同他人抢劫的念头,谁知刚“出手”,次日就东窗事发。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管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案犯小许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1月18日凌晨1时许,经预谋,管某伙同小许来到马鞍山市花鸟市场工商银行门口,发现被害人金先生、吴小姐从轿车上下来,便尾随其后,在花山村2栋楼下持刀抢走二被害人人民币现金3000余元、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45元)。
次日,因抢劫行为败露,被告人管某、小许将抢来的人民币现金2600元及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退还被害人。随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