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的一天下午,江宁区大学城某大学校园门口,一位身材修长、气质文静的女孩缓缓地走出了校园。她边走边不时回头看看校园,神情非常留恋。在女孩的手中,一张“劝退通知书”格外醒目。
据了解,朱霞已是南京某大学大四的学生,面临毕业的她曾答应请同学们吃饭,但苦于家庭条件一般,朱霞始终拿不出请客的资金。2006年12月的一天上午,朱霞所在宿舍的室友们都去上课了,朱霞因课本未带返回宿舍。就在她拿上课本准备离开的时候,她突然想起一位室友家庭条件很好,口袋里总是很有钱。
朱霞撬开室友的柜子偷出两百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又根据室友身份证试出了银行卡密码,提取现金5000元。临走时,朱霞为造成宿舍被外人遭扒窃的假象,还故意虚掩了宿舍门,企图将过错加到当时最后离开宿舍的室友身上。
遭窃的室友很快报案。经不住民警的三盘两问,朱霞痛哭流涕地交待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无奈盗窃金钱已被她花了一半,损失已无可挽回。近日,江宁区法院判决朱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成为罪犯后,学校也按照校规体面地劝退了朱霞。一念之差,让朱霞在毕业前夕失去了大学生资格。(作者:江刑 洪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