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海洋馆原总经理危红英犯挪用资金罪一案进行宣判,终审判处被告人危红英有期徒刑9年。
今年47岁的危红英曾任北京海洋馆副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12月,她以海洋馆向境外购买动物的名义从广东省发展银行南海分行贷款530万美元,并私自将此款用于归还由其个人实际掌控的北京海兴实业公司所欠银行的500万美元贷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危红英利用职务便利,以北京海洋馆向境外购买动物名义申办的贷款用于归还由其个人实际掌控的北京海兴实业公司的贷款,其行为符合法律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虽然北京海兴实业公司与北京海洋馆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关系,而且曾先后向北京海洋馆提供借款,但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北京海洋馆的财务账面上未显示这笔530万美元的贷款已经实际用于偿还向北京海兴实业公司的借款。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危红英身为北京海洋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北京海洋馆的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掌控的北京海兴实业公司的贷款,侵犯了北京海洋馆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数额巨大。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记者 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