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2月15日电(李映民 王创辉)记者今天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努力成功化解了一宗劳资纠纷,平息了六十二名工人群体上访事件。
一月二十九日,东莞中院立案庭收到六十二名工人上诉塘厦镇某工厂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六十二名工人于去年五月三十日离开工厂后以被告不按约定支付报酬被迫辞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此后又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东莞市法院。东莞市法院认定原告属于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不服原判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认定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按其标准计算加班费。
东莞中院立案庭对接收的该批案件高度重视,当天就完成了立案登记。立案庭是专门负责立案调解的部门,同时考虑到以往立案调解的成功经验,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立案庭的法官们决定对这批案件进行调解以迅速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月三十一日,立案庭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第一次调解。在第一次调解中,在立案庭经办人员的努力下,双方都同意作出让步,但差距仍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后来根据厂方反映,有部分工人是愿意和解的,在上诉提出后,曾有部分工人直接找厂方和解,后来不知何故没有前来工厂取款。得悉该种情况,合议庭成员决定采取与每个工人逐个调解的方式,了解每个工人真实的想法与态度。
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工人们的态度是一样的,还是要求在每人的原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赔偿五至八万元的调解方案,而厂方则坚持一审判决正确。合议庭动之以情,晓之之理,苦口婆心地做劝说与解释说服工作,厂方同意作出更大的让步,同意在原审的判决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二十的补偿款。但是工人们都不同意,第二次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
但合议庭为达成调解所做的努力并没有因此而停止。经过合议庭的努力与部署,事后,其中的四名工人主动与合议庭取得了联系,同意工厂的调解方案,要求工厂立即兑现。合议庭立即与厂方联系,组织该厂工人来法院组织第三次调解,双方签了和解协议,厂方当场履行,工人当场向法院撤诉,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