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皖北某县先后出了两个卖官的县委书记,这两人已分别于去年7月和12月被判刑。但在买官者中,目前却至少有四人依然稳居其位。这一现象反映了有关部门反腐败工作“扫尾被动”的问题,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质疑。
记者从这两个卖官者的受审材料上看到,行贿者名单一长串,经过认真核对,发现至少有四人至今仍然毫发未损。这四人中,一位是县委副书记任某,在乡镇工作期间曾向前两任县委书记分别行贿1.5万元、银元90枚等;一位是副县长刘某,曾行贿1万元;一位是民政局局长李某,行贿2万元;一位是计生委主任高某,行贿4000美元。
买来的“官帽”必须摘除,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道理。皖北某县这几位买官者,在他们的违法违纪问题经司法机关查实、且被媒体公开曝光后,却依然稳居“宝座”,的确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无论是依照党纪国法,还是考虑必然的社会影响,对于已经被查证落实的他们,都应该以最快的速度摘掉他们买来的“官帽”。他们的“官帽”不除,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多受损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要多受损失。
买来的“官帽”不仅要摘除,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买官者。按照常理,买官者都有着极高的腐败利益期待,他们把买官当成一本万利的高回报投资,他们登上官位后,必然运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社会危害极大。依照法理,买官者触犯法律,行贿与受贿同罪,买官者必须受到处理。如果都像皖北某县那几位买官者一样平安无事,势必给外界造成买官行为的低风险印象,势必会加剧买官卖官的不良风气。
近几年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中,有关部门往往只注重对受贿者的惩处,对行贿者却“网开一面”,有的象征性地给予行政处分,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则根本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纪委、中组部一再明确要求,要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对于卖官者要依党纪国法惩治,对买官者也不能姑息迁就,也应该及时严肃处置。
来源:新华社;作者:储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