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中意外猝死的24岁大学生王砚刚的父母状告吉利大学一案一审落判。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虽然王砚刚并非吉利大学的学生,但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砚刚与吉利大学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因此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其父母34万余元。
2005年10月,王砚刚代表吉利大学参加了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暨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当他行至中国地质大学附近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随后王砚刚的父母将吉利大学告上法院。在开庭时,双方都认可王砚刚并非吉利大学的在校注册生,但他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是否与吉利大学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成为双方当事人在庭上争议的焦点问题。
对此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规程的规定,该项赛事的报名工作是以各院校为单位,由各院校统一组织实施的。由此可见,在王砚刚是否代表吉利大学参赛的问题上,吉利大学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对此王砚刚完全处于一种接受学校安排支配的从属地位。然而根据赛事规程,取得较好名次的参赛院校将获得奖杯、证书等荣誉并有相应的物质奖励,而吉利大学通过参加马拉松挑战赛在获得物质奖励的同时也能够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这一角度出发,王砚刚参加比赛所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
另外,王砚刚父母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王砚刚曾经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赛前的训练准备也都是在吉利大学教练的指导下进行的。据此法院可以认定吉利大学为王砚刚参加比赛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王砚刚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是连续性的,而且是以完成比赛取得成绩为目的的。因此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已形成了雇佣关系。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张蕾、范静、王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