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山东莒县法院3月28日判决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怀疑同事与妻子有染的林某被一审判决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原告杨某与被告林某均系某村小学公办教师,两人同居一村,原先相处不错,但后来林某怀疑杨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找到学校领导反映,校领导查无此事。林某随后多次在学校及居住的村庄内与杨某发生争吵,致使学校同事和不少村民知晓此事。纠纷发生后,经学校领导调解未果,杨某愤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林某仅凭怀疑便在多个场合宣扬杨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损害了杨某的名誉,致使周围的同事和同村的村民对杨某的评价降低,给杨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张兴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