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江西九江一澳门籍商人洪文姜利用与外省市外贸企业合作经营服装的机会,在短短一年内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3份,虚开销售及税款金额高达1.8亿余元。12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洪文姜及被告单位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提起公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洪文姜,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澳门人,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2003年9月23日成立,住所地江西省德安县宝塔工业园,注册资本1216.8万元港币,董事长、法人代表洪文姜,副董事长洪祖育。
据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至2004年11月,被告人洪文姜及洪祖育代表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先后与福建、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17家外贸企业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并约定由外贸企业提供货物出口海关报关单等空白单证、办理外汇兑现及出口退税,洪祖育直接与外商联系办理货物出口。被告人洪文姜及洪祖育将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等带回交给公司财务人员,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等为上述17家外贸企业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份,其中60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列产品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既没有自己生产也没有委托外单位加工,虚开销售金额1.5亿余元元,虚开税款2672.94万余元,价税合计1.8亿余元。17家外贸企业收到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并将外商支付的外汇货款兑现成人民币,按约定留下应得的收益后向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退税款。
为隐瞒事实,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在财务上弄虚作假,虚列自制坯布费、染整费、工资费等虚增生产成本。2004年12月初,为应付税务部门检查,被告人洪文姜及洪祖育指使他人调整公司财务帐,制作虚假委外加工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派人送给有关单位和人员。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在经营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3份,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文姜身为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参与商议、指使该公司有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直接负责,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沈双武 田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