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昨日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中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张利用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正厅级)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湖北省多家单位贿赂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为这些单位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张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有关组织和其谈话、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在被审查时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在法庭审理中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张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