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7日表示,税务机关将不断创造条件,分期分批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2005年伊始,北京市地税局率先向12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随后,江苏、广东等地税机关也开始试行。
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强化全员全额管理,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上对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呼声越来越高。
税务总局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确保个人收入纳税等资料保密的前提下,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陈二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