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礼虽已曲终人散,但却余波未了。连日来有线电视对于大会不开放电子传媒到场内拍摄、及要在晚上十一时四十五分后才可播出采访片段,依然感不满。日前金像奖协会主席文隽称颁奖礼是私人派对的言论,立即遭到“有线”的质疑──为何政府要拨款一百五十万资助一个私人派对。
就此事,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昨日特别发出声明,并发出颁奖礼前有线电视填报的申请采访证表格给香港各大传媒。声明指出有线电视执行董事徐小明日前对外界的一些发言,金像奖董事局觉得有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之嫌,因而特别作出回应。
金像奖协会强调每年颁奖的经费都是自给自足,二○○○年开始,政府才于电影发展基金拨款资助,同时亦会向电子媒体出售转播权收取版权费。为了保障付出版权费的机构及尊重合约精神,金像奖协会在邀请其它传媒采访时,已在采访备忘录的第四项注明,所有采访的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均要于颁奖礼当晚十一时四十五分后才可公开采访片段的内容;同时大会亦要求各申请机构签回确认书,有线娱乐新闻台都于二月二十八日盖章并签回此文件,大会才发出记者证。在领取采访证时,要作二度确认,但有线电视就未有认同及遵守。
列出具体情形以证视听
而大会的条文亦只要求媒体不播出采访片段,而“有线”不肯签第二度确认的同意书,更将之提升为“妨碍新闻自由”。有线新闻台的徐月娥曾在三月二十六日致电金像奖主席文隽查询播赛果的问题,文隽已明确表示新闻台可以发布得奖结果,确认书限制的是场内播访片段。
声明指出“有线”却明显想将事情扩大,指徐小明先生再度混淆视听,更要促政府交代公款去向。金像奖协会对徐先生此言论深感遗憾,亦以“有线”买球赛版权为例子,指若有电子传媒以新闻自由为借口,是否就可以胡乱直播或播出片段?而当晚大会已同意“有线”可以在星光大道及场馆外自由采访,只是要必须遵守场馆采访规矩。但“有线”代表却说“采访是有自由的,若不让采访就报警!”
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最后强调两项声明:一、金像奖协会绝对尊重新闻自由,亦从来没有作过任何措施妨碍新闻自由,希望有关媒体,在播访之余亦同时尊重版权合约精神。二、金像奖协会感谢政府多年来的资助,每次申请手续及用作典礼之支出项目,均有详细交代,符合规定。而金像奖协会本身为一非牟利机构,各董事局成员亦为义务性质,不牵涉任何金钱利益。
徐小明:了解情况再作回应
而协会亦不愿意作无谓的纠缠,希望到此为止。而“有线”高层徐小明在知道声明之后,就表示现阶段要了解情况,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