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通知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