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3月15日电(记者宋秀杰)今天记者从广东惠州市委有关部门获悉,中共惠州市委在此间正式出台了《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党代表视察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该市党代表视察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基本方法、原则要求和成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将使惠州市党代表视察工作形成制度化管理。
该办法指出,惠州市党代表视察工作是指在任的惠州市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该市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该市辖各级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察。办法明确规定,该市党代表视察工作对市委负责,该市党代表视察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经费纳入市财政开支。
该办法规定,该市党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内法规的情况;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执行党代会、市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解决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情况;需要党代表视察的其他情况等。视察的基本方法有八种形式。
该办法规定,该市党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重要建议,符合提案条件的可以形成提案;对视察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以直接向市委报告;对所视察党组织及有关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对其提出质询,对所犯错误严重而且证据确凿的,可以要求上级党组织对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