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7日电 艺人张惠妹被岛内财政部门要求补缴2000年度高达新台币3000万元的税款,使她成为近年来单次被台当局下令补税额最高的演艺界人士。
据台湾媒体报道,张惠妹当年在丰华唱片公司时,在申报综合所得税以“执行业务所得”申报海外演唱会的巨额所得,但财政部门却认定这笔收入应属“薪资所得”,因此要求她补税。
财政部门称,张惠妹主动申报,只是申报方式与财政部门的看法不同,不算“逃漏税”,只是单纯的补税案。
此外,岛内财政部门前阵子曾要求一名“本土天后”艺人补税,江蕙和蔡琴等艺人谣传被点名,引起她们不满,也闹得满城风雨。这名艺人稍后被证实是张惠妹。
而张惠妹稍早向台北市税务部门提出复查,主张演唱会是由她个人承担,演唱酬劳是与经纪人公司“拆账”,她也须负担演唱会成败,并非向经纪人公司领取的“薪资”,因此属于“执行业务所得”。
目前正在美国波士顿游学的张惠妹通过在台友人证实确有此事,强调认定纳税性质有差异,绝不是逃漏税。她并委托律师向财政部门提出诉愿,全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