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学教师陈某,在嫖娼中因嫌服务不到位,用铁锤击打卖淫女头部,后被看场子的卖淫女老公制止才杀人未遂。
昨天(21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8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04年8月1日1时许,在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3号楼一间房内,因感觉卖淫者的服务不到位、嫖资太高对被害人张某产生怨恨。他趁被害人张某睡觉之机,用铁锤击打其头部。在被害人喊叫时,陈某又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口、鼻处。在外看场子的张某老公闻讯赶来把陈某当场抓获。
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张某为开放性颅脑外伤,左额骨凹陷性骨折、颅内积气,额部等多处头皮裂伤。
案发后,西城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陈某认为自己当时只是想出口气,并没想杀死被害人张某,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以原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将人致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所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彭信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