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江安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1.29”事件中有关违纪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严肃处理。
一是给予“1.29”事件中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李建国撤销县交通局局长及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职务的处分。另外,李建国在此事件中因涉嫌妨碍公务被泸州警方批捕,待泸州方面结案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是给予“1.29”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徐克勇撤销县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的处分。徐克勇在此事件中因涉嫌妨碍公务被泸州警方批捕,待泸州方面结案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是分别对“1.29”事件中有关公车私用的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车辆使用费。
四是对因涉嫌赌博及妨碍公务受到泸州警方查处的其他人员,待泸州方面结案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之相关规定一并进行处理。
五是对私自动用法院在保通汽车修理厂修理期间的江安县法院执行庭川QA039警车、江安县滥坝法庭川QA046警车的责任人员陈某某(女,保通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和葛某某(个体户,原保通汽车修理厂负责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邱镇江、童顺鸣、田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