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七日电(记者王永志)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七日在此间说,二000年一月一日中国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此后相继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配套规章。但作为强制招标范围之一的货物招标,至今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由于货物招标具有实物招标、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占比重中往往占大头,以及货物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标准的情况,代理商投标和中标人转分包问题与施工和勘察设计招标也很不一样诸特点,很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为货物招标投标提供可操作的基本规则。
该官员表示,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规定了《办法》的空间效力,同时说明《办法》不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实施。
据悉,《办法》在还明确具体规定:总承包招标中的货物招标,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或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都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此外,货物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内容的核准、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有关投标人同时投标的限制和两阶段招标等,《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