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正义网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经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永敏和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周建南(副厅级),因涉嫌利用职权和地位干扰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日前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被告人张永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周建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敏利用其担任司法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办案单位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刘建昌(个体老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刘建昌所送人民币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建南,在担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副厅级期间,刘建昌请周建南不要将其兄刘平昌案件在高新区起诉,后周建南以该案在高新区审理会影响该区的发展为由,指示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将刘平昌案退回到成都市检察院。之后,周建南收受了刘建昌送的人民币2万元。(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