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报道,昨日下午,四川乐山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峨边“7·21”爆炸杀人案破案结果:凶手系峨边县宜坪乡一农民,因与明达(集团)公司(简称明达公司)在河滩地采砂场占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以同归于尽的方式报复炸死了明达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
爆炸发生后,警方确认其中一名死者为峨边县政协副主席、明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41岁),另一死者身份不明。在四川省公安厅全力技术支持下,乐山市公安局组织30名案侦民警以及搜毒搜爆犬火速赶赴峨边。查看现场后,警方发现:该爆炸的中心点在两个死者之间,是依托办公桌的悬空爆炸,爆炸现场呈放射状。
一家茶行老板王某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21日上午她去明达公司找葛君明签字时,见一个50岁左右、身高1.6米多,手提黄色编织袋的男子进入葛君明办公室,将装有物品的编织袋放在了葛的办公桌上,并对葛说:“上次的事情怎么说?”
住在明达公司办公楼上的张某也称:早上9时左右,他见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提一个装有物品的编织袋坐在公司二楼的楼梯口。
警方据此分析认为该案系以爆炸为手段的自杀性报复杀人案。
当天下午,警方通过排查初步确定,峨边县宜坪乡草坪村下草坪组17号村民张明春(47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10时许,案侦小组在张明春家中衣柜玻璃上提取张明春指纹,比对发现,与爆炸现场不知名死者的左手指纹一致。
警方走访调查确定,张明春于7月19日化名入住峨边平安旅馆,7月21日早上8时30分手提一装有物品的黄色编织袋离开旅馆未归。侦查人员当即对两个房间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硝胺炸药10公斤,电雷管3枚,匕首1把及张明春书写的遗书一封。遗书称:因与明达公司在河滩地采砂场占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矛盾激化,故采用同归于尽的方式拼死了断。
警方最终确认:爆炸现场不知名男尸就是作案人张明春。明达集团修建玉林桥水电站工程公路时,需要占用张明春在河滩地的采砂场,双方在占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7月21日早上8时30分,张明春将事先制作好的含有两公斤左右硝胺炸药的爆炸装置放在一黄色编织袋内,从其住宿的平安旅馆带至明达公司办公楼的楼梯口等候。10时许,葛君明从办公楼上的家里来到该办公楼二楼的办公室内,张明春即尾随其进入办公室,将装有爆炸物的黄色编织袋置于办公桌上,右手起爆专用起爆器,引爆炸药。(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