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昨日启动,分别选取区、开发区机关以及镇、街道办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近日出台的《珠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现任处级以下在职官员、职工均为车改对象;市直实行公务员管理、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列入车改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制订和发放原则为:用于公务的费用由公家补贴,用于私人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其中,正处级官员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通过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珠海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每月给车改单位按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20%核拨公共交通经费,用于车改单位接待、重大集体活动等需要专门安排车辆的费用。
试行《方案》同时规定,从10月18日起,各单位一律不准购买新车或变相配备公务用车,严禁擅自处置现有车辆。(赵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