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9月3日电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原老河口市委副书记周全明有期徒刑11年。
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先后担任老河口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的周全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单独作案13起,共同作案1起,贪污人民币186379元,美金1500元;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14起,受贿人民币13000元,美金400元。
此外,周全明在土地转让和该市企业破产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违规减免土地转让金;指使有关人员将经法院裁定生效的、已转让给他人的破产资产的价格下调,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万余元。(张伟徐迎黎杜珍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