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8月27日电 据东南快报报道,针对个别单位把民间组织作为私设的小金库,随意乱收费、私分和挪用财物的情况。福州市民政局近日出台《民间组织廉洁自律工作意见》,清理民间组织的不规范行为。
按要求,民间组织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资金、固定资产流失。严禁把民间组织的财务变为有关部门的小金库。
对此,民间组织要严格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做好财务的审计和审查,做到“五不放过”:即社会团体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未审查不放过;注销、撤销单位未清算不放过;投资和举办的经济实体经济账目不清不放过;年检时财务未审查不放过;举报经济问题未查清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