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方式,中国也急需为此种贸易手段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在电子商务交易时,双方互不见面,甚至互不相识,如何保证对方身份的真实可靠?在4月6日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电子认证制度立法浮出水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周的《瞭望》周刊简要介绍了《电子签名法(草案)》的立法过程。
为规范电子签名,保障电子交易安全,创造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安全法律环境,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着手电子签名法起草工作,并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说,考虑到电子签名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起草过程中,始终注意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电子商务法专家、民商法专家、电子商务专家,以及有关公司、企业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还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电子签名的相关问题,在北京、广东等地进行了调查研究。
与此同时,起草中还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和《电子签名指令》、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以及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有关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研究借鉴国际有关立法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草案将中国电子签名的立法重点确定为:明确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并且明确规定了具备这样效力的电子签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认证机构暂停、终止认证服务的业务承接制度;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报道说,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案,这将是中国内地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正式的专门法律,也是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而完善自身法律建设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有部分常委会委员认为,电子签名对技术依赖性较强,如果不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可能在信息安全方面陷入被动,需要格外谨慎。(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