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江苏省城市经济调查局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一改过去增长速度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状况,人均达到了9262元,比上年增长13.2%,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二位、华东第一位。
新华日报今天报道说,但在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保持良好增长势头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地区收入不平衡等问题也不容忽视。调查中发现,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呈现出了多元化、增长渠道增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工薪收入仍是居民家庭收入构成和增长的主体。
经营性净收入增长迅猛。
财产性收入呈现多元化。
城镇居民收入在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以下几个问题也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以确保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
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低进行分组,6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大部分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收入最高组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8元,比上年增长21.3%,最低组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2478元,比上年下降5.8%,高低收入之比为9.9:1,与2002年的7.7:1相比,差距进一步拉大。
受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措施的力度差异等因素影响,去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呈现出苏南好于苏中、苏中好于苏北的态势。苏南、苏中、苏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别为10889元、8965元和8151元,其中:苏中、苏北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262元)297元、1111元;三大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4%、10.5%、10.3%,其中:苏中、苏北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2%2.7、2.9个百分点。从十三个市看,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无锡16.6%、常州13.8%、苏州16.4%、镇江15.2%四市。200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苏州达到12362元,是最低的宿迁(5592元)的2.2倍,比2002年的2.1倍增加了0.1倍。
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全省城镇年工薪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数占全部从业人数比重达60.2%,这部分从业人员所得报酬是大部分城镇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是提高城镇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加快小康建设进程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