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丈夫痴迷“网恋”,感到遭受冷落的妻子失望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丈夫索取20万元的“离婚过错赔偿”,却因“于法无据”而未能如愿。
年近四旬的孙女士在经历过一场失败的婚姻之后,又和董先生组织了新的家庭。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很好,还共同养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时间长了,双方的性格差异逐渐暴露,他们开始常为生活琐事和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
两年前孙女士发现丈夫开始用“性感”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公开寻找“网恋”女友,并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沉迷上网的丈夫开始变得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孙女士午夜梦醒常常发现丈夫还坐在电脑旁和网友们“打情骂俏”,乐此不疲。倍感遭受冷落的孙女士多次偷偷查看丈夫的聊天记录,断定丈夫至少和两名女性网友产生了“婚外恋”。
在多次规劝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孙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而丈夫在法庭上却始终坚持自己只是在网上“玩玩”而已,并未真正背叛过妻子和家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为流行的“网婚”,显然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
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像孙女士这样,因丈夫搞“网恋”甚至“网婚”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法院在认定孙女士和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后,同意了她的离婚请求,却驳回了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融融、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