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说,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制度保障,要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等方面抓好检察改革。
贾春旺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各试点单位要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对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三类案件,要不折不扣地进入监督程序,充分听取监督员的意见,保证监督员充分行使监督权。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探索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有效方式,支持人民监督员大胆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他说,要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贯彻《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严格依法适用逮捕措施,严禁违反法定条件变相超期羁押。建立和完善听取辩解、陈述和意见,告知权利义务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进一步推广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检察环节发生超期羁押现象。
贾春旺强调,完善法律监督程序,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程序,切实解决调卷、审级、审限等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继续推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对经济犯罪以罚代刑的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监督案件报告、通报制度,以排除干扰,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