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辽宁日报报道,近日,中央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
经查,刘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此外,刘克田还犯有收受礼金的错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予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监察部决定给予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报国务院审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通报指出,刘克田是一个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私利的典型,其结果是既害子女,又害自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刘克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和子女谋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教育子女树立远大理想,把子女培养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之材,切不可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子女谋取私利。要深入学习和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子女作出榜样,为子孙后代留下好的作风和传统,留下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