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提醒:染发一年别超两次
2008年05月12日 14:4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提醒消费者,染发次数不宜过多,一年最好不要超过两次,而且只要染新长出来的地方就可以了。
应少用永久性染发剂,使用永久性黑色染发剂的消费者,最好考虑换用颜色较浅的染发剂。一般来讲,染发后三四天洗头时即褪色的,为短暂性染发剂,染发后1至2周褪色的,为半永久性染发剂,染后2周以上基本不褪色的,为永久性染发剂。不要用不同的染发剂同时染发,染发剂之间有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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